本市餐馆未见经营野生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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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25 北京日报 | ||||||||
前些年,本市餐馆经营野味屡有发生,2001年至2003年共查获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万多只 本报讯昨天,市林政稽查大队公布了对本市171家餐饮企业经营野生动物情况的调查结果:没发现一家餐馆经营“野味”。市林政稽查大队长孔令水表示,市民保护意识提高,主管部门打击力度大是“野味”退出餐馆的主要原因。
此次调查历时半个月,主要在东城、西城、崇文和宣武4个城区的171家餐饮企业展开。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粤菜馆、海鲜城、川菜馆和一些东北菜馆。有38家餐馆的菜谱上有野生动物菜肴,但没有经营情况;有7家餐馆存在利用饲养动物冒充野生动物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真正意义的“野味”。 前不久,国家林业局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可以经营利用的动物名单。可经营利用的54种动物与受保护野生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都是人工繁殖驯养的。 保护野生动物,使其不再是“盘中餐”,必须从源头抓起。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充分利用“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在八大处、朝阳公园、动物园等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秋季是吃野生动物的高峰。往年这个时候,许多饭店都以“野味”招揽食客。2001年秋季,市林政稽查大队调查发现:有70%的饭馆都有野生动物招牌菜,而这一比例在粤菜馆和海鲜城更是高达95%以上。 针对这种情况,林业执法部门连年加大对餐饮企业、水产市场等地的检查力度。市林政稽查大队每年执法检查上百次,2001年以来共从市场、餐馆救出野生动物1万多只(头),其中蜂猴、四爪陆龟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只;眼镜王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58条。(吴志勇)(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