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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 市人大代表呼吁尽快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取得较快发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调研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人大代表经过充分调研,认为应尽快立法规范我市物业管理。

  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斯仕带队的调研组来到龙湖区,到小区进行实地察看,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街道居委、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汕头市区从事物业
管理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共149家,从业人员约1.1万人;服务范围覆盖住宅区、工业区、机关、学校、医院等。由于立法滞后,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致使物业管理遇到诸多问题无章可循。1994年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实施10年来未进行修订。

  据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物业管理体制不顺,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多头管理、多家干预、多家收费的现象。建管不分,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也较多,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包袱”。物业管理企业上缴的费用多、负担重,80%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除此之外,还存在投诉多、收费难、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意识不强、业主自律意识差等问题。

  市人大代表经过充分调研后认为,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取得较快发展,但目前在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商品房开发规划、依法依规管理、市场运作机制、一些业主认识都还比较滞后。代表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结合汕头实际,认真组织调研,制定出台科学化、全面性、可操作性强的汕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把好资质关,关停规模小、亏损大的企业;改变房地产开发商自建自管的状况,推进市场化,做大做强物管企业。同时,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大宣传促进业主依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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