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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须填职业病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1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沙文蓉)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正式实施,劳动者将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而违反该法的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职工。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职工还有权要
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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