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告诉你我刚买了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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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39 浙江在线 | ||||||||
今年8月,江先生拿到了古墩路上一套新房的钥匙。可这以后,他频频遭遇电话骚扰,而且打的都是他的手机,许多家装公司似乎对他房屋的情况了如指掌,一个劲问他什么时候装修,隔三岔五不停地打。 没想到,几天前一个自称是房产公司售楼处打来的电话又问:“房子一直没装修,是不是打算出售啊?”会不会是房产公司泄露的情报?江先生向其他业主一打听,发现被家装
昨天,心生疑窦的江先生找到记者,要求帮忙咨询律师,向房产公司讨一个说法。 究竟谁该为泄密负责 江先生回忆,除了当初在购房时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入住时在小区管理处登记外,并没有将资料泄露给其他人。 记者与该公司联系后,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里明文规定,不得泄露客户私人资料,这是每个员工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不过她也说,中介公司是否从其他渠道获取业主资料,就不得而知了,可以肯定,责任绝对不在房产公司。而小区的物管部门也表示,他们的资料绝没有人“动”过。 保密责任要事先约定 对于郑先生所遇到的困惑,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并不奇怪,房屋中介公司通过一些楼盘的售楼处有偿获取业主资料,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认为,业主个人资料未经本人同意而泄露或出售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像江先生这样,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起诉出卖业主个人资料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精神赔偿。也可向消协投诉某家公司滥用消费者个人资料对消费者进行服务推销,请消协出面警告停止该行为。 另外,业主也可以对实施电话骚扰行为人起诉,通过司法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精神赔偿。但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隐私保护)。因此,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叶贞本报记者叶恒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