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西社村打破老乡规 外嫁女子女可回乡登记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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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村民所生子女不能回乡登记入户。”一直以来,农村妇女婚后没有办理户口迁出,其所生子女在女方申报入户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近日,澄海溪南镇西社村认真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中有关“新生婴儿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的规定,首次打破20年旧乡规民约,依法允许为符合条件的“外嫁女”所生婴儿登记入户。
日前,溪南镇西社村外嫁村民林某向本报反映,其出生已两年的孩子至今仍未能随母登记入户。据介绍,她的户口仍在西社村,而丈夫的户口在普宁,他们在汕头经营一小摊档,希望孩子能随母登记入户。但根据其妻子乡里旧乡规的约定,村里所有的外嫁女,其户口婚后未迁出的,其子女都不能随母回乡登记入户。林某夫妇认为,根据公安部出台的便民措施规定,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以自愿选择。记者与西社村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形势有了新变化,对这一具体情况,他们将进行研究处理。尽管这条乡规民约已执行了近20年,但本着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西社村打破旧乡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外嫁女”所生婴儿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