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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听爆炸“双眼”失明获赔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4 生活报

  哈市97中一名学生,因同学的随身听爆炸,被爆瞎了双眼,因此,母亲为其打了两年官司,历经四审。今年10月2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赔偿9万余元的判决。然而这位母亲认为,9万元无法补偿孩子失去的双眼,于是,将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2年4月1日,97中的杨新强在班级上微机课,因微机不够,杨新强便与同学小冰(化名)回到班级上自习。进教室后,杨新强看到小冰插在墙上充电的随身听已充满电,就要
去帮小冰把随身听拔下来,可是杨新强刚走到随身听旁,随身听的充电电源突然爆炸,杨新强的脸顿时流血。小冰见状急忙叫来了老师和其他同学,大家立即将杨新强送到医院救治,杨新强的双眼球被摘除了。经鉴定,杨新强为一级伤残。

  为了筹钱治病,次日,杨新强的母亲洪某找到小冰家长和学校商量赔偿问题,学校当即为杨新强垫付了17000元的医药费,97中师生也为其捐款1922元。但洪某认为,除小冰要负责任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遂向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学校认为,此事的责任应当由生产的厂家和经销商来负,不同意洪某的要求。当找到小冰时,小冰找到了经销商,但因为小冰的随身听是在地摊买的,没有发票,经销商不肯承认小冰的随身听是在他那购买的。杨新强的母亲得知随身听的生产厂家是广东潮阳市司马旺达电器厂,随后和公安人员专程来到广东,得到的结果是,厂家已经关门。在这种情况下,洪某2002年12月16日将哈市第97中告上法庭。2003年9月,道里区法院做出由学校赔偿8万余元的判决。杨新强与第97中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重审,经历四审,今年10月2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做出第97中赔偿60122元,小冰赔偿36073元的判决。

  11月3日,记者采访了哈市第97中的张副校长。张副校长称,事故的责任应当由产品的生产厂家广东潮阳市司马旺达电器厂和销售商负全责。事出之后,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曾到广东找过厂家,可是厂家已经不存在了,由于小冰买随身听的时候没向经销商索要发票,所以现在经销商根本不承认销售过这个劣质随身听。对于杨新强的遭遇,学校表示同情,但学校本身也是受害者。既然已经过了法律程序,就服从法律的裁决,承担法律责任。

  杨新强的代理律师、哈尔滨恒东律师事务所的张长瑛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有产品质量问题,也有学校的管理责任问题。如今产品的生产厂家已然找不到了,销售商也不肯承认,只能追究学校的管理责任。杨新强将准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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