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见死不救查实遇到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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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4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前天,本版以《自称假警车见死不救》为题,报道了在沈辽路大青乡政府门前发生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中,一辆挂着辽A警0456的面包车见死不救的消息。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记者利用两天的时间追查了该车是否为警用车,采访了有关部门,但该车的归属仍是一个谜团。
昨天上午,又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了肇事时候的目击情况,他看到的面包警车的车门上竟然还印着“公安”两字,并说车是假警车的几率不大。督察:不属于我们检查范围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警务督察部门只是对存在现场的警务投诉进行处理,像记者反映的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他们的检查范围,但他表示,他可以把记者反映的情况汇报给领导。 他告诉记者,从情理上来讲,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普通市民和警察都有无偿救助的义务,但对于警察是否有这项责任,他没有回答。 这位警官表示,如果记者反映的这辆车是真警车,车上人员应该给予伤员救护,面对记者提出的如果是真警车没及时救助该如何处理时,他指出,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是私人品德问题了。 110:警风投诉找督察 为了继续调查记者又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民遇到了这种事情的处理办法,只能是当事人通过110报警,向警方反映此事,等待警方进一步处理。 记者于是又拨通了110向其反映了相关情况,但对方却告诉记者,关于警风问题还要去找沈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投诉。 律师:特殊职责应救助 沈阳天衡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察负有特殊的职责,无论是哪类警种,辖区在哪里,当市民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他都应该义无反顾地救助,都有救援的义务。新闻中的“假警车”表现出一种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因我国刑法没有“见死不救”这一罪名,只好转个弯,参照玩忽职守罪处理。“见死不救”在很大程度上是个道德问题,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 为了解开“警车”之谜,请知情市民与今报22844888热线联系。《自称假警车见死不救》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