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拒绝严重失信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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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国)“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采取信用公示、警告、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沈阳的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已初现端倪,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征信系统建设项目论证会上获悉,未来三至五年,沈阳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业为基础、政策及法规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意识将明显增强,企业、个人的诚信度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的信用奖惩机制,全力打造“诚信沈阳”。
从经济发展条件看,目前沈阳人均 G DP收入情况已经达到了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的标准。 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建立以后,分散在金融、工商、税务、财政、质监、劳动保障、房产、公用事业、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将整合到一个系统之中。对“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建立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采取信用公示、警告、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沈阳市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作为沈阳征信工作的政策保障,已经于2003年纳入沈阳的立法计划,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论证,已趋成熟。目前,前期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记者电话:81205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