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认定非婚生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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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在媒体热炒高峰与王纳文之子通过“滴血验亲”,确认父子身份时,沈阳中法审理一起房产继承案,依据照片等间接证据确认了案中的非婚生子女身份。记者11月3日获悉,此案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并将于今日(11月4日)12时38分的《今日说法》节目中播出。 今年22岁的小丽14岁时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2002年9月,46岁的父亲方某酗酒后在
案件上诉到中法后,办案法官用间接证据认定原告是方某的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继承权。沈阳中法民一庭办案法官王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不应完全依赖亲子鉴定结论,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通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由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独立判断。 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房产由小丽继承,小丽给付赵某女儿房屋折价款的一半,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