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地板生虫商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今报

  记者郑希雪整理 【案件】

  王先生向某地板销售门市部购买了138平方米水曲柳实木地板,共花8711元。2003年4月,地板出现虫蛀痕迹,并出现蛀虫。

  王先生找到销售方协商,销售方认为,无证据证明购买时有蛀虫,可能是存放或铺设
中出现虫蛀。另外,根据国家经贸委《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的规定,发现虫蛀只能更换地板,而没有规定赔偿。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法院查明该地板无厂家名称、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经鉴定飞虫正是该地板所生。法院判令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解读】

  律师(辽宁北方法律救助中心赵春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

  消费者有权向地板生产者或销售者其中之一索要赔偿。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销售商如果不是仓储者,也不是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产品生产者或仓储者追偿。

  该地板销售处所销售的地板已构成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对造成的损失,销售商应予以赔偿,销售门市部不能履行的部分责任由法人机构承担。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