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拍刺穿眉骨卖家判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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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打羽毛球时,球拍与手柄分离,像飞镖一样插进眉头2厘米多,受害者将羽毛球拍的经销单位两次告上法庭。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经销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球拍变成飞镖
小孙原是沈阳某大学学生,现已毕业。 “当时‘五一’不放假,学校给我们买了不少体育用品,其中包括羽毛球拍。2003年4月30日晚上6点左右,我和同学小卢打球。正玩到兴头上,我看到一个东西飞过来,然后头上一凉,血就把眼睛蒙上了。”原来,小卢手中的羽毛球拍的铁杆与木制手柄分离,向小孙飞去,铁杆插入小孙左眉骨上方约2厘米深。 当天,小孙到沈阳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的诊断为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小孙住院治疗了13天。因碎骨片嵌入颅内未取出,医院建议有变化随诊,并提示可能有颅内感染、癫痫等并发症。 索赔获偿1.5万 小孙第一次住院治疗花了1万5千多元,学校给垫付了治疗费用。学校的球拍是在某经贸有限公司买的,该公司是从胡某的体育用品店进的货。 2003年6月4日,小孙将该公司和胡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相关费用及今后的治疗费用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二被告未能提供证明该羽毛球拍不存在质量问题或羽毛球拍的使用者使用不当的证据,应当认定羽毛球拍存在质量问题。但小孙今后的治疗费用无法确定,小孙在治疗后可以另行告诉。 2004年3月2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判两被告赔偿小孙1万5千多元。胡某提起上诉被驳回。 再审又赔3万 2003年8月20日,小孙再次到沈阳陆军总院治疗,将嵌入颅内的碎骨片取出,住院27天,花了3万多元。 2004年5月11日,小孙再次将两被告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胡某表示小孙和小卢都是成年人,当天为西南风4-5级,此天气不适宜打羽毛球。小孙和小卢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羽毛球拍是从代理商那进的货,代理商也具备三证,球拍上都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自己属于经销商,希望小孙追究厂家的责任。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小孙第二次手术的各项损失3万余元。被告如果能够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可依法再向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