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收据过期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刘晓菲实习生董宝玉今报讯在北市一路市场经营服装的李先生向今报反映,每个月向北市综合市场管理所交纳300元钱的管理费,可交完钱却得不到收据。 11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北市一路市场。该市场共有百余业户。线索人李先生说,他在这儿卖衣服已经三四年了,每个月向管理所交纳200元至500元钱的管理费,但从来就没有收据。一位卖服装的女业主则表示,在这儿卖东西的大部分都是临时来甩货的,管理所从来没
记者找到了北市综合市场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管理费的多少是按照摊位的大小来收取的,而且每次收费后,都开收据。 在记者一再要求下,该工作人员才从抽屉中拿出开给业主的“收据”。这张“收据”上印有管理所的公章和收取的钱数,但日期栏左侧的括号内写着“限1999年有效”的字样。 为什么过期了5年的收据,管理所还在用?连续3天,记者一直与管理所负责人联系,但这位负责人总是不在单位。今报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