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暴打残疾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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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3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案由:朱某与沈某于1994年相识恋爱,同年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但不久两人因丈夫沈某经常喝酒闹事开始争吵不断。1995年8月,朱某向秦淮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被告沈某坚决不同意,并愿为夫妻和好作出努力,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然而沈某并未遵守自己的承诺,两人仍是争吵不断,而且后来沈某发展到以暴力对待妻子朱某,让朱某跪搓衣板,并用刀子威逼她。朱某于2004年3月6日到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指定代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丈夫沈某因无正常工作心情不好,爱喝酒,朱某说他几句就打人等。而丈夫沈某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并表示真诚的悔意。同时代理人又把这些情况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沈某保证改掉自己的坏毛病,好好待妻子朱某,朱某同意撤诉,双方和好。 说法: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援助中心来电来访的案件和纠纷中,属于家庭暴力的已占有相当的数量,考虑到“清官难断家务事”,援助中心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一般采取调解的形式解决,已有多对夫妻原本已是水火不容,但在法援中心的调解下最终重归于好。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