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依法为燃油助力车定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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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5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骑行者要持机动车驾驶证 “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昆明市交警支队在昨日下午2时的新闻通报会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燃油助力车”作了定性。
正确应叫“轻便摩托车” 据介绍,根据今年7月12日发布、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机动车的分类规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范围,性质是机动车。 管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该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要使用“燃油助力车”必须具备以下要求:第一步,具备驾驶证。作为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符合驾驶该类车辆的D、E、F类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步,按要求登记落户。基于“燃油助力车”的性质,车主必须按照规定提交车辆登记落户时要求提交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同时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第三步,按昆明市交通管理规定,如果“燃油助力车”要进入城区一环路以内行驶,必须持有入城准行证。 处罚: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各媒体记者就通报内容提出了诸多问题,如“‘燃油助力车’是不是要在机动车道行驶”、“昆明市目前已经售出的1000余辆‘燃油助力车’今后怎么办”、“没有驾驶证骑‘燃油助力车’是否算无证驾车”等等。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依照法律对“燃油助力车”严格进行管理,但某些相关问题不属交警管辖。 马益华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