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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陪酒施奸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2:5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日前,经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周某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系南汇区新场镇人,2004年7月29日晚,周在南汇区新场镇新城饭店用晚餐时搭识了被害人邵某。当晚9时30分许,周通过电话联系得知邵正在下班回家途中,遂等候在新场红绿灯处拦截,以陪酒为由将邵带至新场镇双月楼饭店吃夜宵,期间被告人周某把邵
带至该饭店103包房内,提出与邵发生性关系,遭拒绝,遂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邵某实施奸淫。作者:夏林杰王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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