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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卡拉OK要求百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2:53 新闻晚报

  晚报讯沪上30家卡拉OK企业8月起对国际唱片业协会等6家唱片公司进行反诉后,昨天,双方代理律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沪上企业律师提出对方赔偿101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昨天,沪上30家卡拉OK企业代理律师提供了16份证据,指出由于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正东唱片、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等6家发律师函索赔举动,使得沪上卡拉OK企业遭受到了名
誉和经济损失,而这些单位作为合法经营的娱乐业企业,上级各主管部门也从来没有认定其经营活动有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行为之处。并且基于学者种种观点,关于卡拉OK中对MTV收费事宜并不合情合理。

  被告的5位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律师事务所也从未进行过侵权。

  据悉,上海卡拉OK行业委托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在KTV中进行了200人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选择“喜欢这首歌的歌词和旋律”在“喜欢这首卡拉OK伴唱带的画面”前的人有170人,占所有统计人数的85%。据了解,上海30家卡拉0K协会已集体上书有关部门,要求尽快确认卡拉OK伴唱带为音乐作品,并由中国音著协会统一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请示。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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