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弃婴”随意收养危害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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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2:56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今日电 针对弃婴弃儿散落民间被随意收养,有关专家认为,“社会弃婴”随意收养不仅给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留下隐患,更会给他们脆弱的心理造成严重危害。 据了解,由于我国有关收养的立法较晚,而民间收养的历史又较为悠久,导致“社会
济南市民政局局长孙竹兮介绍,“社会弃婴”的随意收养不符合我国收养法中的有关规定,无法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从而形成“事实收养”。而根据法律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社会弃婴的生父母,但由于社会弃婴无送养人,无法解除收养关系,现实中很多被收养人在收养人家中生活了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直到入托、入学、就业等需要户口时,才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此时再发布公告查找数年前被遗弃、拐卖或走失儿童的生父母,为时已晚,还会影响被收养儿童将来的学习和工作。如这种随意收养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子女以弃婴身份送养、有子女的收养人随意收养社会弃婴”等,则违反了相关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