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抚养费驱车300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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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2:5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昨天,黄浦法院的执行员驱车到浙江湖州执行一笔抚养费,历时8个多小时,行程300多公里,最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被执行人朱某是上海人,目前在湖州工作。朱某和妻子离婚后达成协议,朱某每月付孩子200元抚养费,学费共同承担。朱某曾因没有工作而中断抚养费,可他后来在某研究所工作,每月有1500元左右的收入,却没有支付抚养费。
执行员赶到朱某的单位,但其领导和同事都称朱某不在。执行员决定从下月开始,从朱某的工资里按月扣钱作为抚养费,此举得到朱某单位的支持。作者:记者焦晓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