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毁了新店女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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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3: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她把受贿的钱放在卧室抽屉,买房子都不敢动用 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1日,新店镇原副镇长李瑞春因受贿7万元,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而她的前任——也曾分管土地工作的新店镇原副镇长杨毅鹏也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李瑞春,现年37岁,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原是翔安区大嶝镇人大代表,曾经担任新店镇副镇长。李瑞春在参加工作7年后便享受到了副处级的待遇,是个非常有前途的女干部。 新店镇位于翔安区东南沿海,富藏高岭土,这种当地人称之为粘土的矿产是造纸、陶瓷、化工、涂料、医药等行业所必需的矿物原料。一些私人包工头为了获得开采审批手续,纷纷以金钱开路,打通关节,而李瑞春和杨毅鹏就是他们主攻的目标。 李瑞春在刚接手新店镇采矿许可审批权的时候,还是下了一番决心要整治当时已经处于极度混乱的土地矿产管理工作的,也产生了一些效果。然而,当包工头带着礼包来找她时,李瑞春迷失了。 据法院查明,从2000年至2002年期间,李瑞春先后6次收受包工头的贿赂7万元,每次或者三四千元,或者一两万元。 李瑞春在新店的“口碑”不错,她非常热心,也从不刁难前来办理矿土审批手续的开采者们,她一般不主动索取钱财而是收受“感谢费”。一些不明真相的马巷镇村民们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还曾为李瑞春请愿。 李瑞春说,她把这些钱当作是人家对她的感谢,就收得心安理得了,而且想着反正别人也都是这么收的,因此也从来没有往犯罪的方面去考虑。实际上,李瑞春是知道这些钱不该收的,她说心里头总是慌慌的,所以收受的7万元除了借给她哥哥1万元和零花掉几千元之外,其余的全部放在卧室的抽屉里,甚至连家里买房子都没有去动。 “洁身自好不收钱、碍于情面收下钱、心安理得去收钱”,李瑞春在向组织递交的检讨书中对她走向腐败堕落的三个阶段做了自我总结。 案发后,李瑞春竹筒倒豆子般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也退出了全部赃款。法庭上,李瑞春失声痛哭,悔恨不已。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