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下岗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明起发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3: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3日讯(记者 成建强通讯员杨健)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张店城区供暖价格提高后对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天,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供暖补贴的发放工作作出安排,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发放地点和时间。 据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取暖专项补贴费的发放范围是:户籍在张店城区或市高新区的
具体发放办法为: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由单位造册直接发放;现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失业人员,将补贴直接打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在张店区、市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属以上失业人员,由两区登记发放;破产企业仍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破产清算组造册直接发放;市属以上企业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尚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由市就业办直接发放。需提供以下材料:⑴《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⑵《户口本》;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原工作单位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确认盖章;区属企业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尚未再就业的社会失业人员按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张店区就业办、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