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条款将按民意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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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01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宁波市象山港保护条例》草案自10月10日在媒体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座谈会,分别征求了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基层渔民的意见。据介绍,修改后的草案将提请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负责修改草案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开门立法”是现代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毛纪华介绍,社会各界普遍对立法保护象山港生态环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但也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题文不太吻合,草案标题的含义过于宽泛,概念不清,而草案内容主要是关于象山港生态保护的。二是建议在条例中增设专条,规定海洋渔业、环保、海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保护职责,增加有关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定。三是建议制订长期保护规划,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水质保护、产业布局、修复方案等作出科学规划。四是协调保护和发展利用的关系,大家认为,条例应当在象山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中侧重于保护,沿岸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应科学论证、进行听证。五是宁海等地渔民提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处理,条例应加以明确。 另外,不少市民还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翁先生对象山港附近已建和将建的大型电厂深表关注,建议加强废气、废水日常监管。鄞州和宁海渔民在座谈时,建议应全面禁止“鳗苗张网”和“串网作业”,保护鱼子鱼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