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街头抢劫 老党员写保证书保其上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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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07 时代商报 | ||||||||
田尧是个好孩子,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是三好学生。 田尧从小就和母亲相依为命,他知道母亲供自己念书不易,总盼着早点读完大学,孝敬母亲。 然而,就在田尧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也送到了他的手中。
这突如其来的一切,对于一个18岁的青年来说,对于一位含辛茹苦的母亲来说,将意味着什么…… 录取通知书与判决书同时到达 2004年6月中旬,辽宁省凤城市某高中的田尧刚刚参加完高考不久。 母亲为了奖励儿子高考考得好,给了他50元钱上街买东西,不料50元钱被抢。“这50元钱可是母亲好几天的工钱啊,本想给她买些好吃的……”最后,他下定了决心,一定要把钱弄回来。 当晚11点,田尧尾随着独自一人行走的丁二萍,在翰墨大街南侧热电厂家属楼处,田尧冲上前,按住丁二萍的脖子,抢走了挎包,包内有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恰巧丁二萍的两位同事路过,于是三人没费多大力气就把田尧制服了。 8月,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送到田尧家中,与此同时,田尧接受了法律无情的审判:原审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田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老党员用党性写下了保证书 “我叫王凤梅,现任凤城市某街道关工委主任。田尧从小学到中学、高中都是三好学生,现又考上大学。我决心拿党性做保证,竭尽全力帮教他,请各位领导相信我。” 这封简短的保证书,是67岁的老党员王凤梅为田尧写下的,王凤梅在姓名落款处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随后的日子里,来自田尧住地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帮教办、关工委以及田尧所在学校等各单位和个人的保证书、证明信纷至沓来。全社会为了挽救这个年轻的孩子而共同努力着。 8月30日,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田尧是我校船舶制造业2004年度录取的学生……造成该生偶然犯罪有诸多因素,经我校院委会审查研究,慎重考虑,只要贵院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教育这一精神,改判为缓刑,我院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破格录取这名学生,并负责该生的一切管理教育。” “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们!” 2004年10月26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田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语言相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田尧实施抢劫行为后,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属抢劫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考虑到田尧抢劫犯罪系未遂,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判,以田尧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田尧终于能如愿以偿地走进大学校园了。田尧在临行前,与王凤梅老人通了电话,“王姥姥,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们!我一定接受教训,请你们放心,一百个放心!” (文中人物田尧、杨丽艳为化名)李志成 时代商报驻丹东记者 任宪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