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人遇难 录像保全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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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46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首席记者张丽娟)凡是交通肇事出现人员死亡情况,民警一定要完整地用录像机记录下来,作为“呈堂证供”。昨日,记者在鞍山交管支队观看了2日清晨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现场处理全过程。警方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一次三人以上遇难的交通事故警方要对现场进行全程录像。但鞍山交警首创了一次一人遇难也要全程录像保存证据的工作方法,为顺利解决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了方便条件。
据负责事故现场勘查的民警介绍,2日早晨7时左右,他们接到报警后,仅用4分钟就赶到了事发现场(见本报昨日A21版《大吉普撞死一人》)。当时,肇事的吉普车停放在距离死者大约4米远的地方,巡警已先期到达了现场,收缴了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移交到事故处理民警手里。警方调查,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发现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和110报警。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确认被撞男子已当场死亡。 事故处理民警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遇难者遗体,又通知现场施救组排除现场,迅速恢复交通顺畅。然后,将一直由警方控制的肇事司机带到事故处理大队接受讯问。 记者在录像中看到,肇事的车辆停放在死者附近,民警现场勘查结果是,死者的脚部距离分道线3米远,距离肇事车的后车轮3.8米远。 警方介绍,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的男子56岁,家住铁东钢城地区。目前,肇事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