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现代版“包身工”说一句公道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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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49 法制晚报 | ||||||||
11月2日,《新商报》刊登了《吃饭计时百名工人跑步奔食堂》一稿,披露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木材厂要求员工吃饭 加午休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一分钟扣罚10元工资。车间与食堂距离将近半公里,为避免吃饭迟到,经常有近百名工人沿 着马路跑步奔食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木材厂把工人逼得为吃饭沿马路狂奔的行为已经是违宪和违法行为。他们之所以这样妄为,正 是抓住了目前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处在弱势地位,为了工作、糊口而不敢抗争的心理。 现在如果我们和这家工厂的老板去谈“不要昧着良心赚钱”、“做人要厚道”,恐怕效果不大,同时寄希望于工人们 抗争也不现实。 我们能想到和做到的就是劳动执法部门要闻风而动,用法律武器制止违法行为,还工人们一个公道。 朱延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