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母女相称几十载 今朝遗产难继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59 法制晚报

  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姑妈遗产

  李女士老家在山西,因亲生父母家孩子多、生活困难,于10岁时被接到北京,由姑妈抚养。李女士一直与姑妈以母 女相称,户口本上的身份也是母女关系。几十年来,李女士在北京上学、参加工作,并与两位哥哥一起照顾姑妈,直到老人去 世。

  不久前,老人遗留的房屋获得了一笔拆迁费,但两位哥哥却以李女士不是母亲所生为由,不同意与其平分母亲遗产。 李女士认为,自己虽不是姑妈所生,但自幼就与姑妈共同生活,一直以母女相称,户口上的身份也是母女关系,自然应认定为 收养关系。并且自己尽了赡养义务,所以应该参与平均分配遗产。

  丰台司法局马艳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6条的规定,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 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因此李女士与姑妈并未形成收养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女关系,自然也无权继承姑妈的遗产。本报记者冯霞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