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相称几十载 今朝遗产难继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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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5:01 法制晚报 | ||||||||
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姑妈遗产 李女士老家在山西,因亲生父母家孩子多、生活困难,于10岁时被接到北京,由姑妈抚养。李女士一直与姑妈以母 女相称,户口本上的身份也是母女关系。几十年来,李女士在北京上学、参加工作,并与两位哥哥一起照顾姑妈,直到老人去 世。
不久前,老人遗留的房屋获得了一笔拆迁费,但两位哥哥却以李女士不是母亲所生为由,不同意与其平分母亲遗产。 李女士认为,自己虽不是姑妈所生,但自幼就与姑妈共同生活,一直以母女相称,户口上的身份也是母女关系,自然应认定为 收养关系。并且自己尽了赡养义务,所以应该参与平均分配遗产。 丰台司法局马艳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6条的规定,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 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因此李女士与姑妈并未形成收养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女关系,自然也无权继承姑妈的遗产。本报记者冯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