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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炒制炸药50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22: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9月17日,在家中私自炒制炸药的门头沟区斋堂村民杨某,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某在判决后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撤回上诉。昨日,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杨某的请求。

  据了解,今年6月,门头沟区斋堂派出所民警发现村民杨寿兰家放有炸药40余公斤。经询问,得知这些炸药都是她自己炒制的。

  去年,杨寿兰在村边山上偷开了一口煤窑,并雇了三个工人为她挖煤。随后,她买来硝酸铵化肥等原料,支起大锅,开始在自家厨房内炒制炸药。制好后,又以4元一支的价格卖给贩卖雷管的不法商贩。仅一个月,她就炒制炸药50余公斤。在被抓之前,她已经将数公斤的炸药用于私挖煤窑的开采。

  今年9月1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寿兰有期徒刑十年。后杨寿兰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杨寿兰又提出撤诉,故一中院裁定准许杨寿兰的请求。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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