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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看妇科被捅破处女膜索赔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22:46 温州新闻网

  本报讯 因认为医生操作不当,造成处女膜破裂出血,21岁的温州女大学生张红(化名)将温州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处女膜修复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2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本报曾于8月31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天,我市首例“处女膜官司”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法庭没有公开审理本案。

  张红是温州郊县人,在外省一大学就读。原告诉称,她于2004年7月19日,到友好医
院处就诊,经诊断为妇科炎症,该医院余医生给她开了内服和外用药。因病情不见好转,原告于8月20日再次来该医院就诊。虽然病历上“婚姻史”一栏明确写着“未婚(少女)”四个字,但余医生在检查中还是使用了一次性阴道窥张器。张红回家后,发现下身出血。经市区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红的处女膜破裂。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双方代理律师。原告方代理律师陈兴良认为,《妇科学》中的有关医疗常规明确规定,对未婚患者非经本人同意,禁用阴道窥张器检查。友好医院余医生在给张红作检查时,其操作明显违背了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因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等诊疗护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友好医院的代理律师张高峰认为,原告的处女膜是否已经造成破裂,以及是否因该院医生操作不当而致使破裂,原被告双方存在异议。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没有成功。据悉,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汪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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