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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打赢官司获赔8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1:4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中国摇滚教父”崔健打赢了一场盗版官司,获赔8400元。

  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含有崔健作词、作曲的涉案CD光盘,先达公司赔偿崔健经济损失8400元。

  2003年3月8日,崔健在樱花七星十二店买到了名称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的双碟装CD光盘。他发现该光盘收录的26首歌曲中,《快让我在雪地上撒点野》等17首歌曲的词曲均由自己创作。该光盘盘面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等字样。后经调查,该光盘是先达公司利用母盘复制的,但崔健并不知此事。

  为此,崔健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存货;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致歉;先达公司和天津音像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樱花七星十二店没有对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解。先达公司则认为,崔健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且索赔金额没有根据。

  法院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崔健对涉案17首歌曲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法院判决先达公司和樱花七星十二店侵权,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音像制品,由先达公司赔偿崔健8400元。因证据不足,驳回崔健对天津音像公司的起诉及要求三家单位公开道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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