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开出过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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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7:4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镇江一家由国家卫生部颁牌的“二级医院”,居然将过期药品拆了标注有效期的包装盒后开给患者,在患者家属指出药品过期后,院方还说药品生产厂方“口头通知”药的有效期从“一年”变为“五年”。昨日,受害者家属愤而找到记者,质问这家“二级医院”医德何在?! 镇江市民胡荣生告诉记者,3日中午,他拿父亲胡宗林的医保卡到镇江市东吴医院门诊
胡荣生回家,对比前面开的“蓝乐”一看才发现,在两板不同时间开出的“蓝乐”上,生产日期和批号居然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两板“蓝乐”的生产、出厂日期都是同一天,并且东吴医院也可能是同期进的药。但关键问题在10月12日开出的那盒“蓝乐”外盒上,注明的有效期是到2004年10月,也就是说:3日他花69元钱从东吴医院买回了一盒过期药! 记者随即仔细查看了老胡带过来的两板“蓝乐”,铝板上的生产批号都为“031110890”,而包装盒上,则清楚地写着“生产日期:2003年11月;有效期:2004年10月”。而更叫他气愤的是,面对媒体,该医院药房的一负责人居然说“蓝乐”的有效期从一年改为五年,是厂方“口头通知”的。记者注意到,该药的生产厂家为“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记者随后致电该厂的服务热线,接电话的张女士否认了“蓝乐”有“大包装”的说法,同时也否认“蓝乐”的有效期变为“五年”。 记者又和东吴医院的王院长取得联系,他已经知道医院开出过期药的事,但他如此解释:医院过期的“蓝乐”已在10月底撤回了,因为暂时没有新药到,在一些老病人的要求下,他们就开给了“过期药”。可这样的解释能让人信服吗?本报记者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