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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被拐成人妇 忍辱12年终获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7:43 扬子晚报

  12年前,一位年仅13岁的少女从贵州被卖给溧水大她整整22岁的丈夫。在忍受了十几年痛苦不堪的婚姻生活后,年仅25岁、却已是11岁男孩母亲的她,终于鼓起勇气走进溧水法院,希望能和丈夫离婚。昨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正式离婚。

  原告:刘爱霞被告:方忠根

  案由:离婚 法庭目击

  花季少女被拐卖

  原告:我是贵州人,在13岁那年被拐卖到溧水县。一个女的说要帮我找婆家,当时我不同意,他们说如果我不同意就把我杀了。拐带我的人是我堂叔,我被卖了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大约有5000元。当时公安机关来调查时,村上人就让我躲起来。我到被告家后,被看得很紧,派出所也来调查过,我什么也不懂,就按被告家人的话对派出所说。

  被告:不是那回事,她从老家过来时,是她叔叔带来的,不是人贩子。我给她叔叔3000元,而不是5000元,也不是买人钱,是按风俗给的“报娘恩”钱。她到我家后,公安机关多次调查过,没人说她是被拐的。

  糊里糊涂结了婚

  原告:我们结婚时,我年龄小什么都不懂,结婚证也是假的。我不知道这份证明怎么来的,相片是照了的,但结婚证我确实不知道,申请材料上面没有我的签名和捺印。我到档案局去查过了,档案里没我的名字。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刘爱玲,这是我姐姐的名字。

  被告:不对,我提供她云南老家某公安局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还有我们1993年登记的结婚证,证实她有两名字,刘爱霞和刘爱玲,也证明了刘爱玲实际出生年月是1971年1月。

  婚内遭受非人待遇

  原告:我14岁生过小孩后,已经很懂事了。那时,我还想上学读书,但我知道是不可能的。看在儿子的面子上,命该如此,我想好好与他过日子吧。我就与他的大姐一起下河摸螺蛳卖钱。我回家后,已经很累了,他发现饭没有烧就动手打我,并把螺蛳倒出去,并大骂我摸螺蛳能赚什么钱,钱没赚多少,还要老子伺候。后来,我就把衣服收拾一下出去打工,我到江阴一个饭店打工,打工的钱全部交回来给他还债。有一次,我带了2000元钱回家,并存在银行,第二次我回家发现1000元钱被他取出来了,他说给了教他做木匠的师傅,谁也不知道他用在什么地方。这哪像夫妻过日子?

  被告:她瞎说,我们夫妻关系较好,两人在家做点贩菜生意,后来她外出打工也是经常回家。我们没有打过架,她打工是因为贩菜生意不好才外出打工的。

  少妇忍辱要离婚

  原告:还有,我被拐过来这么多年了,一直没回家。我很想回家看父母,就取出1000元钱,想沿路打工并回到家中。他就打我不允许我走,卡我脖子,从那以后我就不敢提回家的事了。去年过年时,我趁他不在家,悄悄寄了600元回家,因为我害怕他打我。现在他心中没有我,我一回家他就打我,现在我要求与他离婚。

  被告:她说谎,在她没外出打工前,我在家是相当勤劳的。我们之间还有夫妻感情,况且儿子也有11岁了。我们的婚姻虽然感情基础薄弱,但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只是她近年外出打工,思想起了变化,请求法庭驳回她的请求,让我们夫妻和好。法院调解

  原告与被告于1993年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差。1994年4月,生育儿子方明华。婚后十几年时间夫妻感情仍一般。近年来,由于双方爱好志趣差异增大,并因家庭琐事致夫妻关系不睦,夫妻感情恶化。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刘爱霞提出离婚,被告方忠根同意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刘爱霞一次性补贴抚育费5000元。通讯员 朱道海 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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