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提前10天供暖 目前取暖费仍执行原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0 燕赵晚报 | ||||||||
11月15日与其他城市同步开始 燕赵晚报衡水电(燕赵晚报记者张文昌实习生张丽)昨日记者从衡水集中供热管理处获悉,今年衡水市11月15日起开始供暖,比往年提前10天,目前,取暖费仍执行原标准即14元平方米。
据了解,衡水市集中供热管理处共建成了4个供热站、7个换热站,供热能力195兆瓦,取暖面积为170万平方米。今年煤炭、水费等价格均有增长,使供热成本随之上扬。衡水市1997年制定的取暖费标准使供热部门备感压力,因此,供热部门已经向市政府打了报告,届时将召开取暖价格听证会。目前正在收取的取暖费仍然执行往年的标准为14元平方米。 据衡水集中供热管理处吴副处长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供热期为110天,即从每年的11月25日起至第二年3月15日止,今年将提前10天供暖。目前司炉工、维修工已陆续进场,11月7日,烘热锅炉,11月11日,管道注水,11月15日正式供暖。 据悉,集中供热管理处已经成立了总调度室负责各供热站的调度、供热质量及事故投诉等,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总调度室电话:2066867,供热一站:2056992、6917316,供热二站:7919602、6916127,供热三站:2036203、2167804,供热四站:2109854、69197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