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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复出沈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01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我没结婚,我是单身”,当要办理购房贷款、房屋交易或是出国留学等手续时,一份无 处可开但又必须出具的“婚姻状况说明”,往往会急坏那些“单身汉”。11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 0日起,沈阳可出具“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等婚姻状况证明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出示由单位或村委会
(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 明。因此,单位、村委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就不再掌握公民的婚姻状况,也就无权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了。但是,在日常生活 中,当老百姓面对银行贷款、外出打工、户口迁移和遗产分割等问题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公证处、公安机关等部门又 必须让公民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缺它不可。

  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成立了“沈阳市婚姻信息数据中心”,投资百万元开发婚姻登记数据软件, 利用婚姻登记网络数据,为公民出具在沈阳市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沈阳市公民婚姻信息数据中心保存了自1 990年以来全市婚姻登记数据80余万条,这些数据足以涵盖全市“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公民。

  沈阳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10日起,全市区、县(市)婚姻服务中心,均可以为市民出具具有法律 效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此证明时,未婚者须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者还须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 决书;丧偶者还须携带丧偶一方的死亡证明;出国人员、华侨须携带有效护照;外国人须携带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 证件。出证员通过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网核实后,婚姻服务中心可当场颁发证明。据悉,出具证明的收费标准为20元。

  此外,如当事人已去世,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当事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前去办 理。而其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朱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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