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复出沈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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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01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我没结婚,我是单身”,当要办理购房贷款、房屋交易或是出国留学等手续时,一份无 处可开但又必须出具的“婚姻状况说明”,往往会急坏那些“单身汉”。11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 0日起,沈阳可出具“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等婚姻状况证明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出示由单位或村委会
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成立了“沈阳市婚姻信息数据中心”,投资百万元开发婚姻登记数据软件, 利用婚姻登记网络数据,为公民出具在沈阳市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沈阳市公民婚姻信息数据中心保存了自1 990年以来全市婚姻登记数据80余万条,这些数据足以涵盖全市“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公民。 沈阳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10日起,全市区、县(市)婚姻服务中心,均可以为市民出具具有法律 效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此证明时,未婚者须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者还须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 决书;丧偶者还须携带丧偶一方的死亡证明;出国人员、华侨须携带有效护照;外国人须携带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 证件。出证员通过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网核实后,婚姻服务中心可当场颁发证明。据悉,出具证明的收费标准为20元。 此外,如当事人已去世,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当事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前去办 理。而其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朱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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