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银行爆炸案宣判 凶手炸死四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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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02 人民网 | ||||||||
昨日(11月4日)上午,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城市公开开庭对海城西柳银行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犯有抢劫罪、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杨长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上次审理被告人杨长国当庭说“不知道、不清楚”后,昨天的一审中被告人杨长国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长国于2002年6月用硝酸铵化肥、锯末、柴油等物品制造炸
另查,被告人杨长国于1986年和1999年,在两次实施抢劫作案时,夺走了2名受害者生命。(杨力 特派鞍山记者韩涛)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