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卖淫女被抓状告警方 称还在哺乳期不该收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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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34 都市快报 | ||||||||
4个被抓的卖淫小姐,都和警方说自己还在哺乳期,不应被收容教育。其中一个,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湖警方到湖北查证发现,她提交的超生罚款决定书等材料有假,昨天赢了官司。 今年3月29日,西溪派出所在莫干山路一出租房内,查获正在从事色情服务的卢某。30岁的她是湖北通城县人,因患有性病,西湖警方于4月14日决定给予她收容教育一年的处
随后,卢向西湖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说自己在2003年8月15日生下一女婴,尚处于哺乳期,依法可不予收容教育。她递交了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7月20日,卢又向家乡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让办案民警奇怪的是,近段时间内,这样的事情已连续出现4次了。4名湖北崇阳、通城的卖淫者被收教时,都以同样理由提出行政复议。另一个疑点是,卢的丈夫说,女儿是在出租房中分娩的,而婴儿医学出生证明书上写的是自己家中,出生日期还有涂改之处。 西湖警方远赴湖北崇阳、通城两县核查,不仅没在卢家找到那个女婴,还发现超生罚款决定书是假的,而乡卫生院就凭伪造的处罚单,为卢开出了婴儿出生证明。 卢之所以想到通过诉讼来逃避惩处,是老家的一位法律工作者给她出的主意。昨天,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西湖警方对卢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通讯员章官翔 见习记者严敏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