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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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4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刘晓明)据了解,七种情形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 这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刘晓明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