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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20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
法制在线:手机

犯罪分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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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手机

  民警冲上二楼,将拿刀准备下楼去殴斗的4名青年当场抓获,并搜缴砍刀4把,另外还有木棒、镐把等凶器。



  近日,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播出《第一现场:手机》,以下是节目实录:

  手 机

  记者:张皓

  导视;

  十来起劫案半月发生

  同期:被害人 王某父亲

  一共(抢了)700多块钱八 2部手机

  被害人 李某

  说你把手机给我 我就把手机给他们了

  十几部手机引出线索

  现场声:过来 过来

  把门开开

  开场白:

  辽宁省瓦房店市是个海滨小城,2004年8月8日晚,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接到举报:两伙年轻人正准备在一家饭店聚众斗殴!警方迅速出动控制了这两伙年轻人。让警方也没有想到的是:这起看似普通的打架案中竟然隐藏着另一条警方急需的重要线索!

  正文:(音乐)

  2004年的8月8日晚上9点多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接到一个饭店打来的举报电话:有两伙年轻人手持砍刀等凶器准备在这家饭店聚众斗殴!警方立即出动包围了这家饭店.

  现场声:过来 过来

  把门开开 开门 开门

  正文:为了防止事态扩大,警方决定实施抓扑!

  民警冲上二楼,将拿刀准备下楼去殴斗的4名青年当场抓获,并搜缴砍刀4把,另外还有木棒、镐把等凶器。

  经过突审,警方获悉:这伙年轻人互相之间并不认识,只是在这家饭店吃饭时相遇,只因为一点小事口角起来,其中一伙人由一个叫“小崽子”的年轻人带头,(“小崽子”照片)冲回饭店二楼的出租房内翻出平时就藏觅的刀具准备打架,刚好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在对饭店二楼这伙年轻人的住处收查中,警方发现了十几部二手手机!付经洲,瓦房店市供剂派出所所长,案发5分钟后,他就带领警察赶到了现场。这位已经当了20年的刑警的老所长得出的结论是:这起打架案中查获的手机很可能与他们最近一直在全力侦察的一系列抢劫案件有联系!

  这个被大家叫做“小崽子”的不到22岁的年轻人真名叫于乾坤。警方怀疑于乾坤参与了不久前7月26日在瓦房店市发生的入室抢劫案以及8月4号发生的持刀抢劫案件!

  同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所长 付经洲

  在这个(7。26系列抢劫案)侦查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一个叫于贤坤的人外号叫“小崽子”,他有嫌疑,因为他和别人曾经漏过这个(抢劫)的话,所以我们把这个重点就挪他的身上

  正文:

  但是,于乾坤只说自己准备拿刀去打架,一口否认自己参与了抢劫案件。那么,7。26以及8。4等系列抢劫案件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的回到大约半个月以前。

  (闪白)

  正文:

  2004年7月26日凌晨2点,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某居民区二楼一户姓王的居民家,主人王某和妻子以及3岁的女儿正在熟睡当中。王某60多岁的老父亲,睡得较轻,隐约听到室内响起了一串脚步声,他以为是儿子或是孙女上厕所,没有在意,接着却听见防盗门被打开的声音,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个黑影已经闯进了他的卧室。

  同期:被害人 王某父亲 00:19:53:00

  一个歹徒从这个后窗,当时这个后窗没有护栏,从后窗进来之后,直接钻进这个门口,将门打开之后,又从外面进来三个歹徒,歹徒进来之后有一个直奔我儿媳妇这个卧室,一个直奔我的卧室,当时就用刀逼着,头上蒙着面,当时进屋就说有钱你们拿出来,一共(抢了)700多块钱八 2部手机

  正文:

  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现场勘察表明:这伙劫匪大该有4、5个人左右,作案时,由一名劫匪先从窗户爬进室内,然后打开防盗门放进门外的几名劫匪,根据被害人反映,进屋实施抢劫的这4、5名男子年纪都在20岁左右。这些人作案时都带着头套,并持有刀具,

  就在这起入室抢劫案件发生不到3天,在该市的一条偏僻街道上,又一起拦路抢劫案发生了。

  (特效 音响 )

  同期:被害人 李某

  当天晚上大约是11半左右,不到11点半,我送我对象回家,她家是在四楼,送到四楼之后,我就往下走,走在三楼的时候,有两个小伙就在三楼站着,到(一楼)的这个位置的时候,他们三人就下来把我逼住了,三个人全掏刀逼我,然后,说你把手机给我 我就把手机给他们了 完了之后翻我兜里的钱,

  记者:抢了多少钱?

  1500多百块钱吧。

  正文;

  警方认为,3天内连续发生两起劫案,作案的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人数又都在4、5人左右,这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是一个团伙所为!这伙劫匪是本地的抢劫团伙吗?还是外地来的流串作案团伙?现在这伙人有可能藏在本地还是已经离开了呢?

  而就在5天以后的8月4号晚,又一起抢劫案发生了!大连人高某来瓦房店市收购旧手机,8月4号下午高某带着收到的20多部旧手机准备返回大连。高某买完火车票后,看离开车还有一段时间,便来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游戏厅玩游戏,晚7时左右,高某从游戏厅出来,当他走到一个工地的砖头垛前时,突然闪出两个年青男子,持砖头从背后将高某打倒,抢走了高某的皮包。高某的皮包内装有4000元钱和20部手机。

  “8.4”拦路抢劫案发生之后,警方根据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段、劫匪的体貌特征等特点,将该案件与之前的那两起抢劫案进行了串并,初步确定为一个团伙所为。

  这连续的几起抢劫案肯定有联系!

  同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副所长 孟会00:03:00:00

  (我们)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大约是5名。我们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赃物进行了控制,(就是)销赃渠道进行了控制,

  正文;

  警方分析:“8。4”抢劫案中劫匪一次就劫到手机20多部!这伙人肯定会以较低的价格尽快将这些旧手机出手!警方立即派出侦察员加大了对市内各手机店的布控,对容易成为销赃地点的一些二手手机店还进行进行了蹲坑守侯。(黑隐)

  8月7日,共济派出所副所长孟会在一家二手手机店蹲坑时发现,一个年轻人在手机店附近出售手机,一次就拿了5、6部,这名年轻人引起了孟会的警觉,仔细观察,发现该年轻人出售的几部手机与“8。4”高某被抢的手机中有几部的型号完全一致。

  同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副所长 孟会

  对被害人被抢劫的手机,我们进行了全方位的侦查,通过侦查,我们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正文:

  该青年男子被警方纳入了视线,为了不打草惊蛇,将这个团伙一网打尽,警方专门派出侦察员对这名年青人进行了全天候的跟踪。

  (音乐 跟踪现场)

  通过两天的跟踪,侦察员发现,这个倒卖手机的年轻人经常在火车站附近游戏厅的与一个被人称做“王哥”的人见面。也从“王哥”手里买过好几部二手手机。“王哥”的手机是从那里来得呢?警方判断:很可能这些手机也是8.4的抢劫案的赃物。进一步侦察发现:王哥真名叫王洪臣。

  同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所长 付经洲 00:12:32:00

  这个人(王洪臣)他参入的这个抢劫案,我们利用一个计策,把王洪臣骗到瓦房店医院的立交桥下,我们就把王洪臣抓了,

  正文:

  王洪臣落网是8月9号,警方根据各种线索和证据,基本可以肯定王洪臣和于乾坤两人都参与了7。26等一系列的持刀抢劫案。但是,预审的结果是:两人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系列抢劫案。

  同期: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所长 付经洲

  我们就使用了一个计策:用王洪臣从楼上押到楼下,把“小崽子”(于乾坤)由楼下押到楼上,(让他门见面)但不让他们说话。这个计策整了以后,“小崽子”马上说,我知道你们公安找我干什么,不就为了那个抢劫的事吗,我全说。

  正文:

  “小崽子”于乾坤交代了他们的团伙共有5个人。团伙老大王洪臣诡计多端,要求他们在交往中不许用真名、不许在一起“玩”,只有作案时才聚在一起。

  成员分别是另外还有外号叫“大龙”、的蒋兆春,叫“燕子李三”的李根和叫“红伟”的任开洪等三个人。其中两个人现在一个在该市的长兴岛镇,一个在大连。

  当天下午1点,警方在长兴岛镇的一家饭店将李根和任开红抓获。

  晚7时许,警方让老大王洪臣打电话约“大龙”在康复医院见面,准备抓捕“大龙”蒋兆春。

  10分种后,蒋兆春果然出现了。

  抓捕现场:好好配合啊

  正文;

  8月11日,5名劫匪全部到案。据犯罪嫌疑人交代,“7.26”抢劫中王洪臣为蒋兆春、李根、于乾坤买了长筒袜、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安排”擅长攀爬的李根先从厨房窗户爬进室内,实施了这起入室抢劫案。

  “8.4”抢劫案中,王洪臣经过两天的跟踪,断定手机商人高某有钱,见高某进了一家游戏厅,便“安排”李根、任开红跺在砖垛后,让于乾坤打一辆出租车接应,他和蒋兆春在一旁用电话“指挥”,如有“意外”,他俩再动手。

  音乐:

  据5名劫匪交代,他们在瓦房店市的站前、共济、福德等办事处作案10余起,。目前警方正在对这些案件做进一步审理。

  法治聚集: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开场白:

  这个抢劫犯罪团伙虽然被及时打掉,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是很多。在采访中我们的记者了解到,除了主犯以外,这个团伙的其他人年纪都不大,最大的也不过21岁,最小的刚刚过19岁,而且都不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为什么这些人会参与团伙抢劫呢?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太元教授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主持人: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抢劫团伙主犯王洪臣的情况。

  聚焦小片:

  王洪臣外号叫“王哥”,今年27岁,吉林省人,曾在瓦房店市打过工,2003年7月份,纠集同村的唐某、叶某准备“闯大连”,他们在阜新、瓦房店、普兰店、金州等地持刀抢劫作案8起,2003年9月中旬,唐某、叶某被瓦市警方抓获,狡猾的王洪臣侥幸逃走,警方将王洪臣立为网上逃犯。王洪臣潜逃后,跑到沈阳等地躲藏,今年4月份左右,王洪臣化名“黎朋”又潜回瓦房店市,租了一间房,与一“小姐”住在一起,他平时经常到游戏厅物色同伙,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洪臣先后拉了4人入伙。这些人员入伙后,王洪臣自封“老大”,让他们都称他为“王哥”,每次作案都由王洪臣进行踩点,而后分工,平时他们很少在一起,作案时他们用电话联系,到指定的游戏厅会合,抢来在钱物都由王洪臣支配,根据“出力”的大小进行分赃或领他们吃喝玩乐消费。

  主持人:王教授,在刚才的节目中我们看到,这个团伙的成员都是20岁上下的年轻人,这是不是现在一般的抢劫团伙成员构成的趋势?这一年龄段占整个抢劫团伙犯罪的比例有专门的研究结果吗?

  王教授:

  主持人:王教授,在刚才这个片子中我们看到这个主犯王洪臣拉这几个年轻人下水主要是诱之以利,这是不是许多抢劫团伙拉人入伙的惯用手法?

  王教授:

  主持人: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刚刚进入社会的青少年来说,应该怎样注意这类诱惑呢?

  王教授:

  主持人:我还注意到,主犯一般都是在游戏厅等场合物色自己的拉拢对象,对于像游戏厅、台球厅等青少年聚集的场所,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加强治安管理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王教授:

  主持人;

  对于那些被主犯拉下水的年轻人,我想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是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哪些工作?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王教授:

  互动地带

  主持人:好,又到了我们的互动时间了。北京的杨女士在自家的楼下遛狗,可邻居开车却把自己的小狗给撞死了。法院不仅判定小狗属于物品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判令对方不用赔偿一分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解说:这起宠物赔偿纠纷的案件还要从今年的夏天说起,一天杨女士像平常一样到自家的楼下去遛狗,恰巧邻居从后边开车经过,但就在这时事情发生了。

  同期:原告 杨女士

  我(和狗)在前边,她(开车)在后边,而且我们是同向,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轧过后,她的车有这么长,一米不止才停下来。车的前轱辘(轧的狗),大家都知道车的前轱辘是最沉的,有发动机什么的,大家都知道。(狗)挣扎往前跑,后来才(死掉的)。

  解说:事情发生后杨女士慌忙带着自己的小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抢救,但是由于内脏出血小狗还是死掉了。但是对于当时的情景,开车的肖女士却有着自己的说法。

  同期:被告 肖女士

  我当时根本没有看见,就听见后边有人喊,我听见喊声就停下来了,她过来说我轧到她的狗了。我开的是桑塔那,那个狗也就这么大,我根本就没看见。我下来还问她,你这狗怎么也不栓着啊。

  解说:杨女士认为肖女士撞死了自己的小狗就应该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所以提出了让肖女士赔偿自己购犬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等请求。

  同期:杨女士

  我们是受害者,楼委会也协助我们调解,我也找过她,但是谈不拢。

  解说:于是杨女士一纸诉状将肖女士告到了法院,近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的宣判。我们来看一下。

  同期:法官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由于原告,未按规定对犬束犬链,导致宠物失去携犬人的有效监管,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动物管理人)自行承担。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购狗款、户口费、消费性支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解说:由于杨女士没有尽到对宠物的监管责任所以败了诉,但是杨女士却对法院将有生命的小狗当作物来认定非常的不理解。

  同期:杨女士

  它有生命啊,和我们有感情,我从它40天时开始养,养了十个月了现在都一岁了,当时(狗死时)我也哭,我儿子也哭。

  解说:杨女士一家人的感受我们都能理解,但为什么法院会有这样的判定,而且不同意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呢?我们特地采访了法学专家作了解答。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叶林 教授

  所谓物,一般都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比如不动的房屋像树木,像我们所说的车辆,还有一些属于(能)动的比如像一些动物,虎狼或者鱼或者像这个案件当中所涉及到的狗。虽然它有生命,但是它跟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人是相对应的,所以我们把它排除(人外的)在物的范畴。一般我们讲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针对几类案件,比如一类是伤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或者是生命权; 还有一种伤害损害到别人的名誉权姓名权;或者是荣誉权。再有一种就是其他的侵犯别人隐私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讲法院对于宠物的这种死亡,虽然我们也承认,给主人可能带来了某种伤害。但是并不足以认为,精神损害已经发生了。

  主持人:听了叶教授的解释,可能大家更明白情理不等同于法理的道理。因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关于宠物赔偿的问题,所以您在饲养宠物时也要特别注意他们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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