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0万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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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4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本市某单位一出纳员,在任职期间竟挪用公款300多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今天,该出纳员被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本市某单位职工交流中心出纳员、受单位委托代管一家纸业公司职工分流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取出代管的公款人民币30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且王某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尚有79万余元赃款不予退还,应予严惩。鉴于王某某属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