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挪用公款300万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4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本市某单位一出纳员,在任职期间竟挪用公款300多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今天,该出纳员被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本市某单位职工交流中心出纳员、受单位委托代管一家纸业公司职工分流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取出代管的公款人民币30
7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股票账户,分别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经营活动。今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迫于压力归还单位公款人民币83.6万余元,4月22日,又向所在的单位交代了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后退交赃款人民币144.2万余元,余款79万余元至今尚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且王某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尚有79万余元赃款不予退还,应予严惩。鉴于王某某属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