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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强奸在校女生 17岁少年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3:29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非法拘禁并两次在公开场合强奸一名在校女生,17岁的商某近日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作案时使用的砍刀和匕首予以没收。

  法院查明,2003年12月19日15时许,商某窜至西城区某学校内,强行将小艳(化名)带至校外,用随身携 带的刀子将其扎伤,后采用暴力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将其带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浴府”浴池内。当天及次日晚,商某 采取暴力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在
浴池内强行与小艳发生性关系。

  12月21日10时许,小艳趁商某不备之机逃脱报案。3天后,商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再次窜至小艳所在学校 并将小艳打成轻伤,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某犯罪时尚未成年,而且他的亲属积极赔偿小艳的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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