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某银行职员挪用24万元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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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7:08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5日电为了帮助朋友,某银行员工私挪公款24.5万元。4日,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开庭审 理了此案。某银行80名员工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小雨(化名)找到了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王某,说她有事急用钱。经不住朋友的游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 客户乌市某装饰公司借款24.5万元,承诺一个月还清。
但是直到6月14日,小雨还未将钱还清。王某情急之下从同事处要了一张转账支票,私自将另一账户上的25万元 转至乌鲁木齐某装饰公司账上。但纸包不住火,6月25日,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 据了解,王某是银行的优秀员工,今年33岁。当天庭审后,主审法官又给某银行80名员工深入讲解了相关法律知 识,并发放《司法建议书》,希望各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编辑: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