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流浪少年大埋活人 经骨龄检测六人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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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2:04 辽沈晚报 | ||||||||
街头流浪少年大埋活人案昨日宣判,经骨龄检测,7名滋事“孩子”中,只有一人未满14岁免于刑罚 只因“想随便找个人打一顿,出出气”,七个流浪乞讨人员用棒子、尖刀、碎石、砖头等将两名18岁的外来人员打成重伤后,又残忍地将其埋进一个深半米的大坑内,造成两人死亡。震惊沈阳的“一群孩子大埋活人”案昨天终于有了结果,沈阳中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无
7名流浪少年大埋俩成人 2003年9月16日凌晨3时30分,北站分局接到报警。称在一小时前,有7少年对两男子进行砍杀后埋到一个工地里。民警果然在沈河区团结路一拆迁工地里发现长3米、宽1米的土坑,还听到一男子的呻吟声,发出声音的男子仅肩部以上露在外面。报案人说,还有一人被埋在里面。 10分钟后,消防官兵将头部露在外面的男子救了出来,他已经奄奄一息。又过了5分钟后,埋在下面的男子被挖了出来,但全身血肉模糊,已经死亡。尚有气息的男子被送到医院紧急手术,但因伤势过重死亡。 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排查,发现北站地区有一流浪人员王某有重大嫌疑,且他经常与其他流浪人员“小安徽”等纠集在一起,9月16日晚10时40分,王某在群众电影院录像厅内被抓获。到9月22日,7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抓获,最小的只有11岁。 能否判重刑先得测骨龄 经查明,这些流浪少年中,有3人没有户口,身份不好证实,其中主犯王某属于计划外超生,一直没有落户口。对于年龄,只有其自报。3人中,除齐某自报12岁外,王某和朱某都自报年龄不满14岁。 按照新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等罪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龄对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起到巨大作用。 由于年龄问题成了事关个人一生前途的关键,检察机关决定求助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两疑犯要像运动员一样测骨龄。结果出来让人惊讶,王某称自己只有14岁,父母称13岁,而测骨龄却已为16岁;朱某称自己只有13岁,而测骨龄却已为14.8岁。而齐某称自己只有12岁,测骨龄却为11.5岁。只有他免于了追究刑事责任。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