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11·2”杀人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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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5: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冀晖)制造商州“11·2”杀人案的凶手许琳潜逃3天后,于昨日凌晨1时许在睡梦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案件正式宣布告破。 昨日凌晨10分,布控民警获得确切线索,犯罪嫌疑人许琳夜晚潜逃到商州区孝义镇姨其家中。1时许,当办案民警赶到其姨家时,许琳还正在睡梦中,民警随即将许琳擒获。
许琳在长达4页2000多字的自述中这样写道:我入住316宿舍以来,多次与郭某、于某两人为琐事发生争执,并被郭欺负过,使我的心灵受到伤害。10月25日,郭为小事痛打了我一顿,便产生了报复他的念头。10月28日(星期四)请假回家,原本想问母亲要些钱买刀子报复郭某。当母亲给我25元钱后,我的报复念头也随之打消了。 10月31日上午我回到宿舍,吃过午饭后,郭让我去打开水,又与郭发生争执,由于全宿舍的人都在场,认为自尊心受到伤害,报复的念头又产生了。下午,怀揣着母亲给我的生活费来到中心广场附近一商场,购买了一把匕首和一瓶矿泉水后,到学校后面的火车道旁构思杀人的计划。 当晚7时许,我回到宿舍休息了。次日凌晨4时许,我醒来后拿出藏在枕头下的匕首朝郭某的头部猛捅了几刀,随后又将惊醒的于某连捅数刀。此时,看到全宿舍的人都醒了,便向另外4人索要了68.5元钱。由于学校的门没有开,我喝了杯水,洗净身上的血迹,等到6时多,大门开了后逃离学校。 据许琳自己说:许逃离学校后,步行至相邻的山阳县。在县城买了一身新衣服,随后到城东一河堤上将身上的校服烧掉。在山阳县城呆了两天后,由于把身上的钱花光,他便趁无人注意,盗得一辆自行车向县城东离去。许琳打听到,从高坝镇小路可以回到商州亲戚家,便骑上自行车直奔家住商州孝义镇青岗坪村的姨家。不料,当他在亲戚家吃过饭熟睡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据了解,许琳被抓获后,对民警说,对自己所做的事追悔莫及,希望能再给他一次做人的机会…… 截至记者发稿时,犯罪嫌疑人许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把关注给予孩子的心 谈及子女教育,无论家庭还是社会似乎更注重于其体格的健康发育和学习成绩的持续提高。毋唐讳言,在这个充满着竞争的知识时代,这样的要求和期待本也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在对前两者投入过多关注的同时,我们却自觉不自觉、经意不经意地忽视了另一点,那就是孩子们的内心,内心的成长和内心的康健。 相对于肉体的成长,心理的发育既看不见也摸不着,正是其存在的这种不可视性和隐秘性构成了其此外在的成长更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就像该篇报道中提到的这位技校生,仅仅因为和同学发生了一些纠纷,认为自己受了欺负吃了亏就动起了刀子酿成血案。事情看起来出于偶然,但实则暴露出了心理的“病变”。试想,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如果平时他的心灵的窗扉能打开着,能接受一点来自外面的阳光雨露,他的命运、他的被杀害的同学的命运也许就会因此而得以改写。 痛定思痛,在我们关注孩子身体和学习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于孩子的内心吧,聪秀的内心可以让世界变得美好,荒芜的内心同样可以酿成苦涩的悲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