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者街办直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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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0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市建委决定:从今日起,实行有奖举报制,奖励市民的义务监督。同时,还出台了扬尘整治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并委托各街办实施属地化管理,依法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今起,市民只要发现,三环路(含三环路外侧500米)以内所有在建、停工建设工地,有人在现场扬尘,直接拨打举报电话:86632515,市建委监察大队立即出击,一经查实
据悉,各街办的具体权限包括:对建筑工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可分别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对个人处以50元(含50元)的罚款。开挖前先把治尘费交起市建委还规定,在开挖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先签署扬尘整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做出不扬尘的承诺。同时,把扬尘整治所需的各种费用从工程款中拨出来,保证专款专用。据悉,扬尘整治费约占整个工程款的千分之五。 开挖后,对出现扬尘的工地除按相关规定的罚款限额上限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记录、扣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被处罚单位还要签署承诺书,做出扬尘达标承诺。 对第二次出现扬尘问题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市场禁入、降级等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成都建筑市场。本报记者李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