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街办监督的 17种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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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0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未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围板未有专人定期保洁;围板下未设基脚;进出口未采取切实有效防尘措施;进出车辆未进行冲洗、除泥处理,把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社会公共通道的。
2、建筑工地,未打围作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未设置“五牌一图”;门口未设置冲洗设施和排水沟;进出车辆未进行冲洗、除泥处理的;将冲洗用水直接流出工地的;建筑工地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未采用混凝土或其它材料进行硬化的;使用的搅拌站或搅拌机未封闭使用的;未配备降尘装置的。3、建设项目停工后在3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其裸露泥土未进行临时绿化的。4、风速在4级以上容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未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