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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禁售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0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实习记者裴睿记者李影摄影张全能)昨日,记者从市危险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今以后,路边摆摊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被禁止。

  据悉,此后烟花爆竹将享受“专柜”待遇,不得与其它商品混合经营,且须陈列在顾
客用手触摸不到的柜台里,店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小于10平方米的商店无法取得经营资格。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车站,以及学校、名胜古迹、加油站、集贸市场、繁华街道等地严禁设置销售点。

  同时,所有销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商店还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

  记者昨日参观了作为我市烟花爆竹规范化经营试点单位的新津县新平镇。记者看到,每家烟花爆竹经营店门口都有一道黄色的警戒线,警戒线到柜台之间的距离为4米,线内不准有烟火,因此任何人走进这条黄线都不准吸烟。而经营店都备了三样东西———沙子、水和灭火器,店内所有的照明设施都是身穿“铁布衫”的防爆灯,柜台和货架也全部安装了防爆玻璃,和一般经营店存放货物不一样的是,这些卖烟花爆竹的仓库更是“地广物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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