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间组织要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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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41 汉网 | ||||||||
记者昨日从全市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社区便民服务站和社区文娱组织将逐步登记或备案成为社区民间组织,以便为居民提供更规范的服务。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个人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而自愿举办的、主要在本社区地域内活动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为宗旨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组织。
目前,我市许多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已经具备社区民间组织登记条件。它们主要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便民服务。一旦它们登记成为社区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明码实价,并开出正规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居民可以向社区、街道和登记机关即辖区民政部门投诉。目前,在社区展开活动的文娱组织普遍还未具备民间组织登记条件;社区居委会应对其进行备案,进行管理和引导。 目前,市民政局已经在球新社区等5个社区展开了试点工作。(记者李俊 通讯员周钢)(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