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7万出纳员昨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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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0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吉学刚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挪用公款307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的出纳员王某,昨被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本市某交流中心出纳员,受单位委托代管某纸业公司职工分流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取出代管的公款307万余元,而后转入其个人股票账户,在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经营活动。2004年1月,王某迫于压力归还单位公款人民币83万余元。2004年4月22日,王某向其所在单位交代了挪用公款炒股的主要事实,后退交赃款144万余元(现已收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余款人民币79万余元至今尚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