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购物起纷争放火点燃售货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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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05 每日新报 | ||||||||
张北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邢泉】仅因购物时发生争执,一名男子为报复经营者竟伙同他人放火焚烧售货亭,虽然这名男子至今外逃,但被他纠集来参与作案的另一名男子却受到了制裁。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16日21时许,李某(外逃)在购物时与本市河西区某售货亭经营者韩某发生纠纷,后经民警调解,李某离去。李某感到气愤难平,想对韩某进行报复,遂纠集被告人郭某商量放火烧毁售货亭。当晚12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摩托车驮带李某先来到一个加油站,用事先准备的啤酒瓶盛满汽油,后二人窜至售货亭。李某将汽油倒在毛巾上点燃,扔在售货亭顶部,被告人郭某在一旁望风,待火势燃烧起来后,被告人郭某用摩托车驮带李某逃离现场。后经他人报警消防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被告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积极参与放火焚烧他人财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