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职工请注意取暖补贴到单位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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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5日讯(记者 成建强通讯员杨健)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出通知,就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取暖专项补贴费问题作了明确。 据了解,通知指出,以下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确认盖章,与原单位联系领取。这些企业包括:淄博市肉联厂、淄博市供销社、淄博市金属公司、淄博市盐业站、淄博市汽车贸易销售公司、省外贸淄博分公司、淄博市五金交电站、淄博市化工站、淄博市木材公司、淄博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淄博市进出口公司、淄博百货站、淄博市水产供销公司、淄博市建材公司、淄博市典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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