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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11月30日前投案刑事犯罪分子宽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34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为挽救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决定对在今年11月30日24时前投案自首的给予宽大处理。

  根据决定,凡是作案后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逃的,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的,自首后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从监狱、看守
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逃跑的,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返回原监管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还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政法部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加到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来,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对提供重要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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